特稿:香港搞活夜經濟 街頭表演具潛力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8月30日電(記者張明臻)香港正推動發展夜經濟,不少建議認為宜以文藝表演營造氛圍。維港兩岸一直都有街頭歌手不定時表演,不過由於活動或會為社會構成滋擾,也是爭議點之一,規範、明確街頭表演話題,是搞活夜經濟可行的方案之一。 特首李家超近日為10月將發佈的施政報告做地區咨詢,有“鋼琴王子”之稱的鋼琴家陳雋騫出席諮詢會提到,希望街頭表演合法化、產業化,建議可參考外地發牌制度。 不過,街頭表演牽涉不同領域問題,包括環境衛生、噪音滋擾、阻街等,需多個部門合作。陳雋騫透露,在場的律政司司長、文體局局長等官員已表示有興趣處理相關議題,認為是時候考慮研究。 據《街頭表演活動政策》文件,香港並無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但街頭表演者須受多條法例限制。例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指出除非獲有關當局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必須向警方申請許可證。表演者須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警方會作全面評估,包括查核表演者刑事定罪紀錄資料等。 2016年至2018年間,香港每年平均發出約70張許可證。2021年共有31宗申請,僅6宗獲批;2022年53宗申請也只有不足半數過關。今年截至7月,警方共接獲242宗申請,已批出137張許可證。 不過,有個別本地街頭表演者表示,想申請牌照合法在公眾地方獻技,申請超過一年未有回音;認為香港缺乏合適而有相當人流的公共空間可供進行街頭表演。 亦有表演者認為,現時規管街頭表演的法例含糊不清,如有關噪音的執法準則;雖成功申請許可證,也曾在演出時因警方接獲投訴而遭勸阻。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毓偉對中通社記者表示,現時政府不是完全阻止街頭表演,但流程複雜、繁瑣。許可證只可用一次、申請時間長、亦需在指定時間位置表演、法例宣傳不到位;任何市民都可以舉報表演者認為擾民。很多細節都應改善,如精簡申請步驟、每次申請覆蓋多點時段、延長某些時段等。 梁毓偉提到,政府宜在劃定專區地點前深思熟慮。日前他在立法會議上進行相關咨詢,政府已有開放場地計劃,但位置不理想,如沙田、荃灣,不是青年人喜歡做街頭表演的地方;已跟有關部門溝通,在尖沙咀、旺角等熱門地點開放表演場地試行。 政府計劃搞夜經濟,也是規範街頭表演的好契機。夜經濟是線下活動,吸引市民遊客聚集,除了吸引人買東西,還能讓年輕人大家出門。 李家超去年首份施政報告明言,要推動香港流行文化;社會也一直促請政府考慮就街頭表演制訂專門政策和設立許可證制度,發展香港的街頭表演藝術。 不過,街頭表演有隨機性,過分規定時間地點又違背其特征。隨著疫後復常,海內外遊客增加,人文表演是否能成為香港一道亮麗的景觀,還需社會和政府多實踐研究。(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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