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聯同內地執法機關搗破跨境偽證集團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31日電 香港入境事務處在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統籌下,在七月及八月聯同廣西、廣東內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深圳邊檢機關,展開跨境聯合行動,成功搗破一個跨境偽證集團,兩地合共拘捕201人及檢獲大量偽證製造設備及偽造證件。 內地執法機關於五月發現涉及組織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重要線索。入境處隨即聯同內地執法機關展開深入調查,成功鎖定一個專門招攬內地居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跨境偽證集團。該集團於內地設置製作偽證地點,以快遞形式將偽造香港身份證運送到香港,再由集團香港成員分發予非法勞工。集團亦同時在港安排宿舍予非法勞工及協助非法勞工尋找工作。 入境處調查人員隨即展開代號“領鋒”的執法行動,行動中成功查獲一批由內地寄出的可疑快遞包裹,由調查人員喬裝成快遞員於目標地點進行管控派遞包裹行動,成功拘捕多名集團骨幹成員,並查獲多張偽造香港身份證。 同時,入境處調查人員突擊搜查69個目標地點,包括37個住宅單位以及32個工作地點,成功拘捕97人,年齡介乎18至64歲,包括1名集團主腦、9名集團骨幹成員、67名懷疑非法勞工,以及20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內地方面,內地執法機關於內地搗破三個製作偽證地點,共拘捕104名違法犯罪人員,包括18名集團骨幹成員,並檢獲偽證製造設備12台。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入獄十年。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而將身份證轉讓給他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十萬元及入獄十年。 發言人警告,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而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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