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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回應立場新聞事件:為什麼自稱“第四權”的新聞人可以淩駕法律?分享到:
【字幕】12月30日上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總結2021年工作情況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有關12月29日《立場新聞》事件,她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此次行動不是整頓反對派媒體,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
【同期】記者提問 立場新聞昨天被拘捕,因為壓力結束營運,今年一年來,算上蘋果,官方一年整頓了兩個反對派媒體,你會不會將這個都在自己2021年工作總結裡面,當做是回歸25年之前送給中央的禮物呢? 【同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其實你提到昨天警務處公安處採取這些拘捕的行動,一如既往,我不會評論任何官員都不應該評論正在被執法機關調查的個案,尤其是很快會上庭,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更加不應該隨便去談論這些事情。不過你剛才的問題就是帶有一點引導性,你說這些工作是在整頓反對派媒體,對不起,這個不是整頓反對派媒體的工作,這個純粹是一個執法工作,和新聞媒體的工作是沒有直接的關係的。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行政、立法機關的人員,都是同樣受到(法律)制約,沒人可以淩駕法律,所以為什麼有些自稱是“第四權”的新聞人員就可以淩駕於法律呢?他們是不是不會做錯事,不會違法呢?所以對於一些西方媒體組織,每一次當有一些特區政府執法機關去拘捕一些屬於媒體的人士或者機構,他們都不分是非黑白,第一個反應就說這些是“衝擊言論自由”。又或者如果是自稱民主的人士就說壓制民主,所以我覺得這個都是完全是偏離了事實的。我必須要指出,新聞自由和民主進程都在基本法裡面有清晰的保障和清晰的條文,但是不能够單單說要享有新聞自由,享有民主法制來違法。而這樣也都不能成為一個人去實現違法的保護傘,這是我對這件事的回應。 記者 雷睿 張宏斌 香港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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