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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5+顛覆政權案”45人判囚結果公佈 “首要分子”戴耀廷被判10年分享到:
【字幕】香港“35+顛覆政權案”11月19日于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45人分別被判囚50個月至120個月。被法庭裁定為“首要分子”的戴耀廷,刑期最重,被判囚10年。其餘被告被判囚約4年以上,其中黃之鋒被判囚4年8個月。該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案件涉及被告人數眾多,今次宣判備受外界關注。
【字幕】2020年,部分香港反對派人士策劃並組織了所謂的“35+初選”,意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超過一半的議席,然後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手段,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實現其政治目標。這一行動被認爲是試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爲,因此被香港警方逮捕並起訴。涉嫌參與的47人中,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字幕】案件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開審,由三位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18天。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字幕】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判刑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要嚴懲。 【同期】香港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 法庭在較早時作出裁決的時候已經指出,他們所謂的“35+”計劃終極的目的就是要破壞、摧毀,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和架構。他們是煽惑他人反對政府,企圖癱瘓政府,誤導市民所謂“35+”計劃是合法的。這些定罪人為了達到個人的政治目的,不管香港市民的死活。以“民主”“自由”的旗號去誤導市民,實際上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 今次的判刑我們覺得已經反映罪行的嚴重性,也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必須要嚴懲。有關的重判是向社會表達了一個清楚的訊息,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們是絕對不會姑息的。我們對於個別的刑期,會詳細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作出上訴。 記者 董鈺婕 香港報道 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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