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夏寶龍論述政治規矩給全體治港者的重要啟示前天(5日),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深圳會見了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部分議員。他特別指出,要從兩方面把握香港特區立法會的憲制地位。第一,香港特區立法會是單一制國家下的地方立法機關,其權力全部來自中央,通過基本法做出的授權,且受到中央作為授權機構的監督,議員在立法會中的言行也要遵守基本的政治規矩;第二,香港特區立法會是行政主導體制下的立法機關,其與行政機關是相互制衡、相互配合,這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內容,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職權,進行運作的基本遵從。 夏寶龍闡明了“一國兩制”下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遵循的政治規矩。往屆立法會之所以運作得不好,正是因為部分議員不守政治規矩;香港社會之所以持續動盪,也是反中亂港勢力挑戰基本的政治規矩。夏寶龍直截了當地論述政治規矩,對於香港社會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具有重要意義。對標“兩個規矩”,香港管治團隊應做到“三個謹記”。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謹記“地方立法機關”的憲制地位 過往,反中亂港勢力利用制度漏洞進入立法會後,把象徵着民主的立法會,變成了政治角力的戰場。有的公然挑戰“一國”原則,候任議員在就職宣誓儀式上展示“港獨”標識,宣示“港獨”主張;有的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公然癱瘓立法會,目的是阻止立法會審議國歌法。還有一些議員乞見美國政要,要求美國制裁國家和香港。這些人肆意挑戰破壞憲制及法律原則,說明他們從骨子裏就沒有把香港當成中國的一個行政區,也就沒有把香港立法會當成“地方立法機關”;他們無視香港特區的自治權之上,還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權,簡直無法無天! 第七屆立法會的誕生,是“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的新起點。應從以下幾個層面來認清“地方立法機關”的含義:其一,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其二,中央把部分管治權授予香港,允許香港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下構建政治體制,並透過基本法做了具體規定。作為授權的一方,對香港政治體制的運行擁有監督權。其三,立法會是香港政治架構的一部分,在運行出現“故障”時,中央有權為其“排除故障”,使其正常運行。修改基本法附件三,完善立法會選舉制度,正是“排除故障”之舉。 由此,必須明白:作為地方立法機關的香港立法會並非不受制約。如果依法履行憲制責任做得好,中央不會管;如果做得不好,背離基本法,中央一定會管! 謹記“行政主導”的基本特點 基本法確立了“行政主導,三權分置,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向中央負總責”的政治制度。基本法第四章訂明了香港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作為第一節,訂明了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責,體現出其“雙首長”“雙負責”的特點;“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分別為第二、第三、第四節。由此可以看出,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之首,也是特區之首,具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權力。 認清香港政治制度的這個特徵,才能明白香港過去出現的一些事情是十分荒謬的。比如,戴耀廷等人策劃實施的非法“初選”,企圖通過非法手段逼迫行政長官下台。行政長官在任期內是否應該下台?基本法有具體規定,豈能僭越法律?又比如,“修例風波”期間,有部分立法會議員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其中一項訴求就是要求行政長官“特赦被拘捕的示威者”。事實上,在法庭判決之前,行政長官並無特赦權力,豈能要求其違法? 突出“行政主導”,並不意味着不能批評政府。立法會的職責是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施政;政府的政策措施不妥,立法會議員完全有權力批評,促使其及時糾正。但立法會對政府的監督必須是依法監督,議員不可做出違反基本法、國安法的事。“修例風波”期間,某些立法會議員對政府的所謂“監督”,是要求政府去做違法的事,這樣的“監督”屬於無理取鬧。 夏寶龍強調,立法會議員“對政府作出善意、誠懇的批評,不越位、不缺位”正是此意。“不越位”與“不缺位”之間的分寸如何把握?關鍵在於一個字“法”。用法律釐清邊界! 謹記“治港者”的憲制責任 夏寶龍會見第七屆立法會部分議員時的講話,是講給議員的,也是講給香港管治團隊的,“治港者”應謹記憲制責任,履職盡責,不負厚望。 夏寶龍強調:“作為新選制選出的首屆立法會議員,要做愛國的楷模;愛國不僅是選舉時的一個標籤,還應體現在當選後的一言一行中。”這啟示“治港者”,愛國必須是發自內心的愛國,如果把“愛國”當成“道具”,說一套做一套,最終會現出原形,不配當“治港者”! 夏寶龍強調:“要想市民所想、急市民所急、解市民所困,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香港居民服務。”這啟示“治港者”,不能只“唱高調”,而是要俯下身子做實事;不能簡單地批評別人這不行、那不行,自己要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總之,要想做事、會謀事、敢擔事、能成事,用實實在在的業績取信於民。 夏寶龍強調:“要熟悉憲法、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這是依法履職的最基本要求;還要提高政治能力,培養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提高服務民眾的能力。”這啟示“治港者”,作為香港政治架構中的一員,要尊重“遊戲規則”,不能越權、越位;作為政治人物,不能僵化落伍,要與時俱進,不斷學習進步。 夏寶龍深諳港情國情,心繫香港同胞的福祉,他對立法會議員的希望和要求,正是基於對香港經濟民生的關切。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應從中感悟到中央對香港的關愛、對香港美好未來的無限期許,團結協作,不懈努力,共同書寫“新東方明珠”的美麗篇章。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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