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新聞聯發聲明義正辭嚴 失德者違操守聲名狼藉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前天(22日)發表聲明,就陳朗昇以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身份接受外媒採訪抹黑香港,予以譴責。據悉,陳朗昇在接受美國政府資助的反華媒體“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再次對香港輿論環境作出抹黑。新聞聯聲明指出:“作為本港會員涵蓋面最廣和人數最多的新聞團體,本會對此表示極度遺憾。本會認為,陳朗昇所作所為有違記者專業操守,持身不正、持心不純,其歪曲說法完全無資格代表香港傳媒業界。本會呼籲,本港傳媒業界堅守法治底線和職業道德,與‘陳朗昇’們劃清界限,掃除業界沉霾,共同守護傳媒的公信力、影響力,促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圖源:香港電台) 新聞聯的聲明有理有據,代表香港新聞傳媒界發出了正義之聲。陳朗昇毫無職業操守、且私德敗壞,早已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一枚棋子,他刻意抹黑香港輿論環境,只會令人看清其醜陋面目,香港由亂轉治的良好局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名為“記協”,實為政治組織 陳朗昇以香港記協主席身份接受外媒採訪,豈不知,記協的會員人數長期僅佔業界不足一成。代表性少得可憐!不僅如此,香港記協還有許多奇葩的事。比如,在2019年由警方舉行的一次記者會上,某人手持記協發出的證件,聲稱到會的目的就是為“抗議”、而非採訪,最終逼停了記者會。警方透過記者會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是為了落實公眾知情權。此人惡意逼停記者會,是公然阻止公眾知情權的落實,令人憤怒! 據悉,記協入會的門檻很低。寫博客的自由職業者只要在媒體上發表過幾篇文章,或是香港高校新聞傳媒專業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黑暴”期間,大批年輕人手持記協頒發的證件、穿一件印有“記者”字樣的黃背心,橫亙在警方與暴徒之間,妨礙警方執法,令事態不斷升級,愈演愈烈。那一幕,市民記憶猶新。 2019年,當警方打擊假記者時,記協的觀點也很奇葩。在一份聲明中稱“不宜動輒捉拿假記者,或要求記者在採訪時必須配備認可的記者證”、“在香港,當記者沒有統一的要求”。“法律上,亦沒有真、假記者之分”……如此大言不慚地維護假記者,意味着允許假記者損害真記者的聲譽。從事任何職業,都應有專業要求和職業道德,記協的聲明顯示,記者這個職業連基本要求和標準都沒有,如此喪失底線,令人震驚! 事實上,香港記協與“壹傳媒”關係密切,“壹傳媒”的背後是黎智英,黎智英的背後是美國人。隨着許多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這一條路徑非常清晰。記協早已淪為政治組織,充當反中亂港勢力的“傳聲筒”、“馬前卒”。 私德敗壞,公德豈有不敗壞之理 “陳朗昇嫖妓”事件早已傳遍全港。網上視頻和傳媒報道顯示,陳被拍到進入北角某大廈內的按摩場所,並在單位內與一名穿着性感的女子“交談”。網友直指這個表面是“足浴”按摩店,實則為“揼邪骨”的色情場所。陳朗昇還是某教會的委任議員,此事曝光之後,教友非常詫異!媒體曾追問陳朗昇“嫖妓”事件,陳至今不肯對公眾交代。 一個私德敗壞的人,一旦把持公共權力,會是什麼後果?濫用公權是必然的。事實上,媒體不斷曝光,陳朗昇作為《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期間,經常藉直播報道名義出現在“黑暴”現場,卻對暴行視若無睹,反參與築人牆,為暴徒提供掩護,阻礙警方執法,還曾在警方記者會上煽動其他人貼上污衊字句,破壞及擾亂警方向公眾交代訊息的渠道。媒體還揭露,陳朗昇採訪手法也非常偏激,把“主觀臆斷”的手法用到了極致,其指向非常明確,就是要鼓動人們“反中”、“仇警”、“亂港”。綜合媒體評述,陳朗昇的種種劣跡完全有違記者的專業操守,嚴重破壞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形象。 筆者對新聞傳媒行業和新聞教育專業十分熟悉。新聞傳媒被譽為擁有“第四權力”,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是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如果有人濫用“第四權力”,實質上是侵犯了公眾知情權,而基於謠言的觀點,更是有意把公眾引向錯誤的方向,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危害更甚! 陳朗昇這樣一個私德公德均已敗壞、專業資格不足、職業操守欠缺的人,卻屢屢以記協主席身份發聲,無疑令記協的代表性、專業性備受質疑。若繼續縱容此類黑白顛倒、偏頗激進的言行,香港記協也遲早會被社會摒棄。 惡意抹黑,抹不了香港由亂轉治事實 陳朗昇竭盡所能抹黑香港,但抹不了香港由亂轉治的事實。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成效顯著。市民上街再也不用擔心遭遇蒙面暴徒縱火堵路;在公眾場合發表愛國言論、說句公道話,再也不用擔心被暴徒“私刑”;返工上學,再也不擔心地鐵站、交通燈有被暴徒砸毀……河清海晏,安享太平,市民深深感受到了香港的變化,這才是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應有的模樣,這才配得上“東方之珠”的美譽! 但“陳朗昇”們一定會感到很不甘心,因為,沒有年輕人聽信他們的指令充當炮灰了,沒有火光沖天、鐵枝亂舞、磚塊橫飛的“好戲”了,沒有謠言滿天飛的“熱鬧”了;他們沒有存在感,更沒有榮耀感,所以會覺得香港的輿論環境“太糟糕”,令人窒息,竟然掀不起一絲風浪! “陳朗昇”們的“委屈”,正說明香港撥亂反正、重回正軌很有成效。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陳朗昇”們不能為所欲為,這彰顯了法律的權威,更是香港之福、市民之幸!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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