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新實踐——三評“李家超競選政綱” 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全過程人民民主”時強調了“四個更要”:“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後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 對照“四個更要”的標準,可以看出,李家超的競選政綱聚焦“人民”和“全過程”兩個關鍵詞,引入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注重“民主權利”的全過程,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是一次積極探索“港式民主”的新實踐。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 對於香港而言,“人民”的概念就是“市民”。香港的政治人物歷來把“服務市民”作為從政宗旨。怎樣“服務市民”表現卻不盡相同,有的代表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有的把“極少數”凌駕於“大多數”之上;有的忽視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利益。李家超的競選政綱把“服務市民”具體化,明確提出“以結果為目標解決不同的問題”,看重“服務市民”的全鏈條,體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統一。 特區政府一些部門的工作效能飽受詬病,市民非常關注。政綱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闡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承諾若當選後將對政府做一番改革。包括:政府架構重組,增設動員機制,訂立績效指標,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等。 弱勢群體和邊緣群體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香港還有20萬人居住在“劏房”和“籠屋”中,苦不堪言。政綱同樣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闡述“提供更多安居之所”。措施包括:成立公營房屋項目行動工作組、土地房屋供應統籌組,推行公屋提前上樓計劃,重啟及優化私人參建模式,精簡和優化土地房屋供應相關的程序等。此外,政綱在醫療、安老、助弱、青年向上流動等問題上着墨頗多。 凡事唯有具體,才能落實。“服務市民”不是空洞的口號,把“服務市民”具體化,體現了李家超不僅重承諾,更重實踐;不僅重規則的制定,更重規則的執行。 注重“民主權利”的全過程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全過程人民民主”時強調:“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李家超的競選政綱注重民主實踐的“全過程”,旨在構建環節完整的民主體系,力求讓社會各階層完整地參與民主實踐,體現了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的統一。 從政綱形成過程來看,李家超深入基層聽民意、敞開大門納良策。各社會團體、廣大愛國愛港人士、普通市民、包括居住在“劏房”和“籠屋”的人士,都參與提供意見。撰寫政綱的經歷,實際上也是一個收集民意的過程。 從實現民主實踐的流程看,政綱每個部分都有相當大的篇幅講“落實”。“理念─目標─措施─責任主體”之間的環環相扣,注重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閉環。 從民主參與機制看,政綱力求匯聚各方力量參與民主實踐。比如,廣泛吸納人才加入政府委員會、諮詢架構,邀請社會各界出謀獻策、各司其職,善用智庫研究能力、提升社會整體政策研究活力等。這些表述健全了民主制度,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全過程人民民主”時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對香港而言,這句話具有高度的啟示意義。近年來,香港的政治爭拗加劇,導致社會對立情緒日益增加,說明香港的民主政制發展缺少“協商文化”的滋養。李家超的政綱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以“協商文化”滋養“選舉民主”,體現了直接民主和選舉民主的統一。 側重“協商文化”的全覆蓋 政綱題為“同為香港開新篇”,一個“同”字,表明這份政綱體現了中央要求、吸納了各界意見、關照了各方利益,要匯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一個“新”字,表明這份政綱聚焦香港的熱點難點痛點,求新求變求發展。“同”和“新”是畫龍點睛之筆,充分體現了“協商文化”的內涵。細讀政綱,“協商文化”還體現在政綱的各個部分。比如,增強政府團隊文化,創造協同效益;建立有良性互動的行政與立法關係,促進制訂政策過程時的溝通協作。 西方民主注重“競爭性選舉”,不同政治力量相互較勁,各不相讓。看似熱鬧,但事實是選民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造就了大量的“空殼民主”。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協商文化”為依託,不搞對立對抗,注重共治共建共享,尋求社會最大公約數。從李家超的政綱可以看出,“協商文化”體現在民主實踐的各個環節當中。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愛國者治港”提出了“五個善於”的要求,其中就有:“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做有感召力的愛國者。以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打破門戶之見,遇事多溝通、多交流、多諒解、多補台,在愛國愛港的旗幟下促成最廣泛的團結,在建設更美好的香港這一大目標下匯聚最強大的合力。” 李家超能否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政綱體現了中央要求,符合香港實際,將為探索具有香港特色民主政制發展注入新元素;若能在今後有效實施,必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巨大動力。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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