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香港回歸三五往事國旗大於區旗 1997年7月1日凌晨1時半、上午10時和下午16時,香港先後舉辦了三場慶典:特區成立暨首屆政府宣誓就職儀式、慶祝大會和政府酒會。國務院授權新華社香港分社(簡稱“香港新華社”,香港中聯辦前身)聯繫香港特區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簡稱“候任特首辦”),協助籌辦上述慶典。籌辦工作需同“政權交接統籌處”等港英政府部門協調,我們與香港高級官員頻密商談中,往往在候任特首辦會議室互稱“中央”、“港方”,轉到港英政府會議室就改稱“中方”、“英方”。當時與我聯繫較多的候任特首辦助理主任譚志源,在時隔10多年後,對他和我的同事談及香港回歸前的日日夜夜,就笑稱那時他見我的時間,比見他太太還多。 期間印象最深的,就是“國旗大於區旗”的法律提上了國務院議程。當時模擬三場慶典的主席台背景板上,都是國旗大於區旗。香港首屆候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就希望,7月1日以後香港特區同時升掛使用國旗區旗時,也能如此。 國務院收到香港新華社的請示後,依照法定程序召開常務會議制定了《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升掛使用國旗區旗的規定》,時任總理李鵬簽署第219號國務院令,6月5日頒布。其中明確規定:“國旗應當大於區旗。”當我將這個規定送給董建華先生時,他非常高興。7月1日,董先生據此在香港特區下達行政指令,執行至今。國家法律明確了“國旗大於區旗”,對約兩年半後澳門回歸祖國,以至兩岸統一時,都很有意義。 公務員平穩過渡 25年前的香港政權順利交接,其中一個關鍵環節就是18萬香港公務員實現了平穩過渡。香港新華社為此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設立“綜合辦”。1993年1月,香港新華社設立綜合辦公室(簡稱“綜合辦”),並通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簡稱“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知會英方。英方則由港英政府銓敘科(後改名為“公務員事務科”)與香港新華社綜合辦聯繫。 之前兩年,時任副社長毛鈞年帶領我們對香港政府運作和公務員狀況做深入調研。綜合辦成立,他就和時任秘書長袁鵬雁一起分管。綜合辦全體同事盡職履責,確保公務員這支“港人治港”管治隊伍平穩過渡。 二是“北京課程”。香港公務員特別是華人高官,因港英長期限控而與祖國內地“隔絕”,面臨回歸,急需了解國情和中央政府運作。1991年下半年,時任港英副銓敘司羅范椒芬會見我時,就反映了上述需求,並建議選一所內地高校,承辦香港公務員普通話和國情培訓。 1992年10月,中英關係因末代港督提出“三違反”政改方案而緊張;中方著眼香港公務員平穩過渡大局,仍於同月批准中國內地高校承辦香港公務員培訓。香港新華社綜合辦就與國務院港澳辦有關司和清華大學緊鑼密鼓籌備;羅范椒芬參加了香港政府與清華大學合作簽約。1993年7月,“香港高級公務員清華大學北京課程”(簡稱“北京課程”)開班,請內地各領域專家學者講授國情、國策和國家運作。 “北京課程”深受香港公務員歡迎,參加踴躍。每期學員赴京前,港英公務員事務科官員都陪同團長會見綜合辦官員;畢業回港,綜合辦都邀請全體學員與香港新華社相關部門官員一聚。香港回歸後,這項培訓改由國務院港澳辦聯繫,並改稱“國家事務研習課程”,延續到今天。承辦課程的內地高校增加了10多所,如北京大學、中山大學、傳媒大學、外交學院和國家行政學院、中國浦東幹部學院等。 2013年7月“北京課程”20周年時,清華大學舉辦紀念大會,時任國務委員楊潔箎致辭。他充分肯定過去20年港澳公務員國情培訓,希望提高港澳公務員全面準確理解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能力。 香港中聯辦還邀請當年參與籌備和初期承辦“北京課程”的清華大學原領導和老師,如時任常務副校長楊家慶教授、時任人文社會科學院常務副院長林泰教授和副院長劉美珣、朱育和教授等訪港,與已是香港行政會議成員的羅范椒芬和“北京課程”畢業學員代表座談交流。 三是與“前高協”交往。1993年7月,一批曾任職港英高位的華人前高官,成立了“香港前高級公務員協會”(簡稱“前高協”)。在當時中英暫停官方往來情況下,充當港英現職高官和香港新華社官員交往溝通的橋樑。 香港新華社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港英各司署處長等,經常應邀參加“前高協”活動,增進彼此了解和互信。時任社長周南在活動上發表講話,全面闡釋國家對香港公務員政策。“前高協”組團訪京,獲時任副總理錢其琛接見。這些都增強了廣大公務員回歸後繼續服務香港的信心。 “前高協”不少會員是“港事顧問”、“區事顧問”。創會會長陳乃強(原港英工務司)和創會理事(原港英工業署副署長)王英偉還是全國人大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簡稱“籌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備工作委員會(簡稱“預委會”)委員。 四是有關“預委會文件”。1993年7月成立的預委會,形成的文件全部轉給將於1996年1月成立的籌委會研究而不公布,但一份例外,在1995年12月預委會結束工作時就公布了。這就是《關於保持香港公務員隊伍和制度穩定的若干意見》。 預委會文件開宗明義有一段話,有力推動了香港公務員平穩過渡:“中國政府認為,18萬公務員是香港的巨大財富,是1997年後實現‘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預委會政治組下設“公務員事務小組”,為起草這個文件提供了香港公務員隊伍和制度等詳細資料,其成員都是“前高協”理事。 翌年即1996年5月一次籌委會全體會議上,時兼籌委會主任的錢其琛副總理宣布:“香港特區政府將由香港當地人組成,原在香港政府任職的公務員熟悉香港情況和政府運作,不可能從社會上另找一批人組成特區政府。” 五是“非正式聚會”。1995年11月30日至1996年5月3日和10月10日至12月19日,中國政府官員與香港高級公務員,在香港舉行了2輪23次非正式會見和座談。香港內外媒體蜂擁現場,連續播報。有港媒稱,這是中央政府行使香港基本法賦予任命特區主要官員的權力,現場“考察”人選。 參加非正式聚會的中國政府官員,有鄭國雄(時任香港新華社副社長)、王鳳超(時任港澳辦副主任)、趙稷華(時任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首席代表)和這3家中方機構官員,包括香港新華社各部門負責人。港方則是副署處長以上全體香港高級公務員。 臨立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日凌晨2時45分,中方因英方堅持“三違反”政改方案而“另起爐灶”的臨時立法會(簡稱“臨立會”),由時任主席范徐麗泰主持,審議通過了《香港回歸條例》。條例由之前臨立會制定的13個法案匯總而成;由時任臨立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吳文華,送給剛剛宣誓就職的香港特區首任特首董建華簽署刊憲。這是香港特區立法機關首次行使基本法授予的立法權。 香港臨立會早在1997年1月25日就成立了,因英方不承認而在深圳運作。直到6月30日,臨立會和港英立法局在深港兩地並存。為確保港英立法局秘書處(簡稱“港英秘書處”)職員平穩過渡到臨立會秘書處,香港新華社綜合辦在臨立會成立之前,就緊密磋商時任港英秘書處秘書長馮載祥(後任臨立會和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和助理秘書長吳文華(後任臨立會和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秘書長)。 香港回歸前3年,港英秘書處就脫離了港英政府,可不受英方不承認臨立會的限制,而與臨立會秘書處合作。經商馮載祥、吳文華,該處職員過渡到臨立會秘書處擬分“兩步走”:先由吳率10名職員,辭職港英秘書處、獲聘臨立會秘書處而到深圳工作;再於7月1日凌晨在香港,由馮率港英秘書處其他職員,同吳等臨立會秘書處職員會合,整建制地轉為臨立會秘書處。 臨立會成立後,范徐麗泰就主持管理委員會決定,委任馮載祥、吳文華從7月1日起,分任臨立會秘書處秘書長和助理秘書長。記得就上述過渡安排達成共識的那一晚,我和馮載祥通霄暢聊,直到曙光初現,提前分享港英秘書處全體職員將平穩過渡的喜悅。 香港新華社更名 25年前的7月1日,早在特區成立前就在香港存在的中國政府代表機構,繼續使用“新華社香港分社”這個新聞機構名稱。2年半後,2000年1月18日,該社舉行更名儀式,1947年以來使用了53年的原名匾,更換為新的名匾:“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香港中聯辦”)。儀式由更名後的首任主任姜恩柱主持,時任特首董建華專來祝賀。 更名前,香港新華社研究室(後更名為香港中聯辦研究部)與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特區政府官員緊密合作,做了充分準備。 一是明確香港新華社的法律地位。中國政府駐港機構使用新聞機構名稱,有特定歷史原因:英方堅持香港是其所屬“殖民地”,中國在港只能設領事館等外交機構;中方堅持“香港主權從來在我”、“一國之內無外交”,堅拒英方基於香港是其“殖民地”的任何無理要求,授權香港新華社實際行使中國政府代表機構職權(後來英方以聯繫部門由港英警隊政治部改為政治顧問辦公室、港督出席香港新華社國慶酒會等方式,默認該社地位)。隨著香港回歸,上述特定歷史原因不復存在。 1997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基本法,對特區成立時新建立的中央駐港機構,如外交部駐港機構和解放軍駐港部隊作了規定;香港特區成立前已在香港存在的香港新華社,則由中央政府通知特區:該社也是中央駐港機構。1997年9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香港特區政府:“新華社香港分社係中央授權的工作機構。”1998年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致函香港特區政府:“新華社香港分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工作機構。請據此並在香港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為其提供適當便利。” 這就確定了香港新華社在特區的法律地位——中央政府“授權機構”。顯示其不是香港基本法規定“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就為香港新華社等中央駐港機構按照中央授權,在香港特區依法行使中央管治香港的憲制權力,從國家層面奠定了法律基礎。 同年4月,香港臨時立法會通過了有“香港法律之法律”之稱的《釋義及通則條例》修改法案,創制出一個新的法律詞語:“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明文規定這個詞語“是指”:香港新華社等三家中央駐港機構。 1999年7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告了香港新華社上述法律地位。 二是決定更名和新名稱的冠名考慮。香港回歸前,香港新華社曾按港英報刊條例注冊。香港回歸時,這個香港原有法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而採用為特區法律;加之,香港有人提出司法訴訟,挑戰香港新華社上述法律地位,“更名”勢在必行。 考慮到我國國務院的另一名稱是“中央人民政府”(簡稱“中央政府”),香港基本法提及國務院時都用這個名稱,香港新華社更名後的新名稱,宜與基本法的用語一致。以“中央政府”冠其新名,合理合法。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12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新華社香港和澳門兩個分社一起更名,分別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和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翌年1月15日,國務院將上述更名正式通知港澳兩個特區政府,要求它們分別為港澳這兩個中聯辦,“提供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工作便利和豁免”。2月3日,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公告,香港新華社“易名”為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內地“認識香港” 香港回歸祖國之前10年,國家就有計劃地組織內地黨政幹部全面認識香港。這就是中央組織部同香港新華社和國家智力引進辦公室,1987年籌備、1988年起合辦了數十期的“深圳上課、香港考察”培訓班。 香港新華社以“京港經濟研究中心”名義(簡稱“京港中心”)邀請香港專家學者,來培訓班主講香港金融、貿易、航運、經濟、教育、法律、會計、房地產以及城市治理等經驗或做法;組織學員赴港參訪與主講內容相關的機構和運作。中央組織部選調全國各省區市和中央各部委的廳局級幹部參加培訓。 這個培訓班,按照鄧小平有關要為“我們的幹部”“辦對外開放專題速成班”,“通過打進香港國際市場”再打進世界市場的指示,和時任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秘書長張勁夫的部署舉辦。旨在引導內地黨政幹部借鑒香港市場經濟和城市治理經驗、探索國家經濟體制改革方向、現場教學“一國兩制”這個“重要的中國特色”(鄧小平語)。許多學員後來成為國家或部委和內地省區市改革開放的黨政主官,也有香港回歸後實踐“一國兩制”的有關負責人。 培訓班由時任香港新華社秘書長朱育誠(後任副社長)主持。香港主講人多由毛鈞年副社長推薦,其中有香港專業精英和未來治港人才。如梁振英(時任英國仲量行高級合夥人,後任上海、深圳市政府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顧問和香港第四任行政長官)、梁愛詩(時為香港律師,後任香港首兩屆律政司司長)、胡鴻烈(時為香港樹仁學院創始人、校監,後任全國政協常委)、鄭海泉(時任香港匯豐副總裁,後任總裁)、何潮輝(時任畢馬威會計師行合夥人,後任新加坡星展〈中國〉董事長)、閩建蜀(時任香港中大商學院院長)等。 當時“京港中心”在香港灣仔鄰近維多利亞港的瑞安中心租了一層樓,作為學員在港各項參訪活動的中轉平台。瑞安集團創始人、時任總裁羅康瑞(後為董事長、上海新天地創辦者、香港貿發局主席)時隔多年,每談及這項培訓,都非常讚賞。 (作者為清華大學深圳國際研究生院兼職教授,曾任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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