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屠海鳴:由區議會改革 看“港式民主”發展路徑特區政府近日公佈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後,坊間對區議會議員的產生辦法關注最多。第六屆區議會有9成半由地區直選產生,第七屆區議會將有兩成議員由直選產生。 直選議員大幅度削減,是否就意味著“民主倒退”了呢?筆者認為,不能簡單地下這個結論。民主是甚麼?民主是人類創造的一種社會治理方式;甚麼樣的民主模式最好呢?主要看效果。第六屆區議會直選席位比例很大,基層治理的效果如何呢?不堪一提!因此,民主的優劣不能以直選比例作為唯一標準。 過往區議會選舉方式存在巨大漏洞,資格審查機制基本沒有、履職監察機制不健全,“極少數”騎劫“大多數”,令議員選舉變味、令區議會變質。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不同於內地,當然不能套用內地的民主模式;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也不同於西方,同樣不能套用西方的民主模式。走出一條符合香港實際的“港式民主”之路,才是香港的選擇。筆者認為,發展獨具特色的“港式民主”,必須聚焦4大問題。 為民主加3“圍欄” 免社會動盪 2019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已遠去,但我們不能當作甚麼都沒有發生一樣,必須對此進行深刻反思。在筆者看來,香港民主發展導致社會動亂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失序”。 “有序”是民主的前提,如果不給“民主”加上“圍欄”,結果會造成巨大災難。民主至少需要以下3道“圍欄”: 第一,任何人行使民主權利時,不能逾越法律底綫。“修例風波”期間,有人公開宣揚“港獨”,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2019年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前夕,戴耀廷等人策劃“風雲計劃”,企圖把區議會當成顛覆特區政權的工具,這些做法都嚴重違反了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這種衝擊法律底綫的所謂“民主”,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能允許的,在自詡為“民主燈塔”的某些國家,同樣不能允許。 第二,任何人行使民主權利時,不能破壞“民主規則”。過往香港立法會曾發生過很多醜劇、鬧劇,有議員大爆粗口、有議員大打出手、有議員在議事大廳投擲“臭袋”、有議員保護未通過宣誓的候任議員強闖立法會……類似的行為破壞了立法會議事規則,這並非“民主”,而是對“民主”的褻瀆。 第三,任何人行使民主權利時,不能侵犯他人免於恐怖的權利。“修例風波”期間,街頭遊行頻頻演變為暴亂,所謂的“民主鬥士”,不斷私刑路人、打砸店舖、當街縱火、破壞交通,令市民長期處於恐懼之中,這不是民主,而是犯罪! “民主”衝破“圍欄”,不受約束,導致社會動盪,才使真正的民主倒退。 履職監察 體現“全過程人民民主” 這次重塑區議會有一個亮點,就是建立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將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加強區議員的問責性和工作透明度。市民不僅可以在選舉時行使投票權,也可在區議員任期內行使監督權,把“民主監督”貫穿於權力運行的始終,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精髓,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對“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精闢論述:“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甚麼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後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甚麼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民主最大的一個失誤就是窄化了“民主”的概念,將民主局限於“競爭性選舉”,民眾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這是不合理的;事實上,民主在古希臘誕生之時,從民主決策到民主監督,公民都是參與其中的。 “港式民主”的探索,必須具有更宏闊的視野,不能被“西方民主”一葉障目,應該從“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中吸收營養,力求構建“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完整的民主體系,形成民主程序上的閉環。 3角度選賢用能 為民辦實事 此次優化地區治理架構,區議會將採用“委任+間選+直選”的混合模式產生議員,這其實拓寬了選賢用能的視野。這個模式實質上以3個角度選賢用能: 一是特區政府的角度。從政府的角度看,誰最有能力把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誰就可以被委任為區議員。 二是地區治理組織的角度。從“三會”的角度看,誰最容易溝通協調、注重相互配合、能形成服務市民的合力,誰就可當選為區議員。 三是社區居民的角度。從當區居民的角度看,誰最有能力把居民的意願反映給政府,為居民爭取更多利益,誰就可當選為區議員。 細細想來,過分看重地區直選,其實僅是重視選賢任能的一個角度,而忽略了其他角度;從以上3個角度發現的地區治理人才,才是真正的人才,可以為民辦實事。 長期以來,香港的民生問題成堆,扶貧、安老、住房、就業,每一項都令人傷腦筋,特別是在這個被譽為“東方之珠”的城市,華麗的外衣之下,還有20萬人居住在“劏房”和“籠屋”中,堪稱香港的恥辱!但在新選舉制度實施前,一些立法會議員把民生議案當成“政治籌碼”,不斷“拉布”、“攬炒”,不僅沒有給民眾帶來實惠,而且還成為改善民生的“絆腳石”,那樣的“民主”有何意義? 民主必須給民眾帶來實惠,脫離了這一條,民主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港式民主”的探索,應該緊盯這一條不放。 特區政府公佈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變化:加大統籌力度,關照市民整體利益,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強化地區治理架構。當局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並將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名為“地區治理專組”,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 二是加強職能銜接。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以確保區議會工作能配合政府施政,促使各方形成基層治理的合力。 三是增加直選議員的認受性。直選的88個議席將在44個選區產生,參選人須獲得“三會”每個委員會3名委員、當區50人提名。 過往香港民主實踐的一個教訓是:民主導致了人心撕裂。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漏洞,令別有用心之人有了可乘之機,他們在“民主”之名下夾帶私貨,挑戰“一國”原則,宣揚“港獨”主張,製造社會矛盾,把人分為“黃絲”、“藍絲”,把店舖也分為“黃店”、“藍店”,有的區議員只為與自己政見相同的居民辦事,對持不同政見的居民拒之不理,甚至有區議員在辦事處門口貼出告示:“本辦事處不為任何藍絲提供服務”、“藍絲與狗不得內進”。 促成“最大公約數” 維護整體利益 民主不應該是用來製造矛盾的,而應該是促進形成“最大公約數”,維護大多數人利益的;不應是簡單粗暴的,而應是文明儒雅的。 香港是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港式民主”探索,不能令香港的文明倒退,而應促進香港治理的水平提升、文明程度更高,因此“維護整體利益”這一點尤其重要。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上月在香港考察時曾走進香港立法會。他與議員交流時指出,民主發展需要有質量,聆聽不同意見,不一定是“一人一票”;他提醒議員“不要覺得反對就是民主”,並指民主可以是協商,最重要是找到對人民有益的道路。 夏寶龍的觀點給人以諸多啟示,特區政府此次下決心重塑區議會,正是對“港式民主”一種積極的探索。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汪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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