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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屠海鳴:23條立法 會與香港國安法實施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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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10:33 | 稿件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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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香港回歸祖國已經進入第27個年頭,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10月份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出2024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對於李家超提出的這個時間表,中央表示充分肯定,內地民眾給予很高評價,香港各界也普遍予以認同;但仍有一些質疑的聲音,認為香港國安法具有很強的威懾力,足以震懾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國安法的話,23條立法尚有必要;現在有了國安法,就不必勞神費心地推進23條立法了,特區政府應把重心放在謀發展、惠民生上。

這些聲音乍一聽,似乎有一定道理,但若深究,就會發現這種認知是膚淺的,亦或另有意圖。其實,23條立法與香港國安法實施並不衝突,而是互為補充,為香港長治久安提供堅實保障。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兩者相互補充 確保港長治久安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裏共列舉了7項禁止的行為。香港國安法共訂明了4項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對照一下就會發現,基本法23條涉及的7項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只有兩項是與香港國安法當中的罪行重疊,即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基本法23條表述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基本法第23條要求禁止的5類行為,香港還沒有完成本地立法。

比如,23條提到“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一條就非常重要,可以看出當年基本法的制定者很有遠見,早就預料到可能出現的非常情況。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的某些政治組織公開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密切聯繫,某些政黨重要成員乞見美國政要,並稱香港遊行是“為美國而戰”,還請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試想,如果23條立法早就解決,香港的那些政治組織還敢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反中亂港嗎?“港獨”分子還敢公開叫陣嗎?

事物的發展總是從量變到質變,由於沒有堵住本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的漏洞,致使他們裏應外合,一場“港版顏色革命”把香港拖入了“黑暴”的深淵。亡羊補牢,猶未遲也。香港國安法打擊重罪,完成23條立法則打擊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二者相互補充,才能築牢國家安全之基。

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如何理解“憲制責任”和“根本責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中央透過基本法授權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這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如果香港完全履行了憲制責任,有效維護了國家安全,中央就不用出手了;如果香港沒有完全履行憲制責任,導致國家安全出了亂子,中央就必須出手維護國家安全,履行根本責任。也就是說,中央有“兜底”的職責。香港國安法正是在香港特區無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背景下出台的,起到了震懾國安犯罪的巨大作用。

憲制責任與根本責任 並不衝突

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國家,在國家治理方面的手段豐富多樣。比如省級層面就有省、直轄市、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港澳兩個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相當於省級層面,香港和澳門能以“特別行政區”的形式存在,中央允許港澳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體現了包容性。但有人以“聯邦制”的思維曲解香港與中央的關係,這是完全錯誤的。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從來就不是聯邦制國家。港澳兩個特區與中央的關係是上下級關係,並非“平起平坐”的關係。釐清了這一點,更容易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和“中央政府的根本責任”。

香港特區完成23條立法,屬於履行憲制責任。中央制定並在香港實施國安法,是履行根本責任。不能因為中央履行了根本責任,香港就可以不履行憲制責任。不妨打個比喻,某家人居住的小區治安狀況不良,經常發生入室偷盜的事情,小區安裝了一道“防盜門”,可疑人員一律不得入內,但這家人不能因此就高枕無憂,把自家的房門敞開,任別人自由出入。須知能力雖有大小,但各有各的責任不可推卸、不可妥協。

23條立法 防“小禍”變“大禍”

基本法23條提及7項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列明“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基本法是具有憲制地位的法律,主要訂明大方向、大原則,不可能就具體問題作出非法詳盡的規定。如何界定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及“政治活動”呢?如果香港長期不就此立法,就容易造成混亂。發生在2018年的一件新聞事件,值得深入剖析。

2018年8月9日晚,日本千葉縣白井市議員和田健一郎來港被拒入境,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認為,“無理拒絕”各國的議員入境將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聲譽,“窒礙各地公民社會正常交流”云云。陳浩天、黃之鋒等一眾“港獨派”和“自決派”也加入鼓譟,指摘香港“自由倒退”。

事實上,和田健一郎並非一般政治人物,他是“日本李登輝之友協會”的核心成員,該協會鼓吹強化台日關係,支持“台獨”。更為嚴重的是,和田健一郎曾在2018年3月來港,參加區諾軒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時的造勢大會,還專程從臭名昭着的日本靖國神社求來一個“必勝”的不倒翁,在造勢大會現場送給區諾軒,為其拉票。

香港的選舉屬於中國內政,根據1648年《斯威特伐利亞和約》確立下的國際秩序原則,一個國家主權以內的事,不容外國干預。選舉屬於內政中最重要的事項,各國都制定嚴格的法律,禁止外國人干預本國本地區選舉。但由於香港沒有完成23條立法,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正確做法卻遭到“港獨”勢力的瘋狂攻擊。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類似的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的例子不勝枚舉,正是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其活動,令外部反華勢力得寸進尺,與本港激進分子勾結,終於在2019年6月利用特區政府“修例”的時機,引爆了“港版顏色革命”,給香港造成了慘痛損失和教訓。

維護國家安全,既要打擊重大犯罪,也涉及到“拒絕入境”這樣的限制性措施。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補上了“大漏洞”,23條立法則可補上密密麻麻的“小漏洞”,防止“小禍”演變成“大禍”,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的致辭中寄語香港各界,“齊心協力把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這塊『短板』盡快補上,讓香港輕裝上陣,集中精力拼經濟、拼發展。”

夏寶龍的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內在邏輯:把維護國安的“短板”補上了,經濟發展才有保障、才可持續。

李家超和本屆政府就任以來主動作為,在維護國家安全、破解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民生保障等領域難題方面實施了許多開創性措施,展現出有為政府的新風貌,今年完成23條立法將是“代表作”之一。

當下香港良政善治展現出新氣象,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已經到來,社會各界應力挺特區政府推展23條立法,盡快完成這道“必答題”,把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本源打造得更加堅實,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環境築牢得更加堅固,助推“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為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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