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屠海鳴: 香港工商界從三中全會讀出什麼深意?為期4天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7月18日在北京閉幕,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決定》)。《決定》2.2萬字,有十五個部分,內容豐富,信息量很大。 圖源:新華社。 連日來,國內外輿論關注三中全會的熱度很高,許多人認為,這次會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堪比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 回想46年前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當時並未引起香港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李嘉誠、霍英東等工商界領袖迅速意識到,中國改革開放的春天已經來臨,他們迅速調整策略,投資內地,讓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同頻共振”。現在看來,機遇總是眷顧那些先知先覺者,他們創造的商業傳奇,其源頭正是從解讀一次重要會議的重要信息開始的。 今天,香港工商界能從二十屆三中全會讀出什麼深意呢?不妨從以下幾個角度觀察。 “制度變革”如何變? 在三中全會的公報和會議做出的《決定》中,“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彙。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連續性、可預期性,制度變革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改革。 《決定》提出:“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等等。 與“制度”“體制機制”搭配的詞語分別是:構建,健全,完善,改革。所謂“構建”,是指以前沒有制度,現在從無到有;所謂“健全”和“完善”,是指以前有制度,現在進行調整,使其更加科學合理;所謂“改革”,是指以前有制度,但已不適應新形勢,必須大破大立。 比如“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2年10月舉行的中共十四大首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3年11月舉行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制定基本框架;2003年舉行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討論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二十屆三中全會則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划定了一個標準“高水平”。“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首次提出,則用“構建”一詞。 對標“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凡是缺少的制度,就要構建;凡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制度,就要完善、健全;凡是不合時宜的制度,就要改革。——這正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含義。 香港工商界應從“破”和“立”的角度,重點關注經濟領域的制度變化。哪些從無到有?哪些完善健全?哪些徹底改革?從而弄清改革的方向和重點,以及給中國經濟帶來的深刻影響,從而思考和謀劃自己應變求變之策。 比如,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要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與“制度型開放”相對應的概念是“政策性開放”,具體表現為“因事施策”,導致“一地一策”、“一時一策”、“一企一策”、“一行業一策”等,不確定性很大,令投資者缺乏安全感,不敢大膽投資,也不敢把賺的錢存在內地。“制度型開放”則通過建立制度,甚至立法的方式確定下來,不會輕易改變,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 “港澳作用”怎樣發揮? 《決定》在闡述“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時指出:“優化區域開放佈局。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這段話不長,但內涵豐富。特別是“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這句話。港澳兩個特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這是人們公認的事實。但如何建立一種機制讓“港澳作用”常態化?這句話的背後,蘊藏著巨大的改革空間。 健全發揮“港澳作用”的機制,首先應在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2022年,“港人港稅”“澳人澳稅”在廣州南沙正式落地,令更多港澳居民願意到南沙工作。這其實僅是“規則銜接”方面的“小試牛刀”;下一步,將會有更多類似的改革舉措。 健全發揮“港澳作用”的機制,還應從國家大局來考慮。比如“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這些年來,在中央支持下,“深港通”“滬港通”“證券通”相繼出台,促進了香港與內地資本市場的聯通,是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的大招,已見到實效。那麼,如何鞏固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地位?香港應主動爭取中央支持,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謀劃,爭取建立健全常態化機制。 還有,“支持香港、澳門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這意味著外籍人士出入境管理改革的空間很大。今年7月10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出台了“便利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來往內地新政”,極大地方便了非中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進出內地,反響很好。那麼,下一步,對外籍人士經香港、澳門出入內地還將有什麼新政出台?這些變化給香港的旅遊、零售、餐飲、酒店、交通運輸等行業將帶來什麼影響?這些都值得香港工商界關注。 “新提法”標注什麼“新風向”? 三中全會還有許多新提法,有些提法在過往的官方文件中出現過,但《決定》具有“一錘定音”的作用;在《決定》中出現,則意味著得到了最權威的認可。 比如“首發經濟”。《決定》提出:“完善擴大消費長效機制,減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費,積極推進首發經濟。”“首發經濟”是指國內外品牌在特定區域首次開設門店的經濟活動。這不僅是品牌的首次進入,還涉及到商業模式的創新和流程創新,推動消費升級。近年來,上海市在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背景下,通過政策支持“首發經濟”,在全國走在了前列。“首發經濟”入《決定》,說明我國將致力於成為經濟新業態的創立者、引領者。 比如“一體改革”。《決定》提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過往,中央對教育、科技、人才的體制機制創新都有專門論述;現在,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這預示著“新型舉國體制”的內在邏輯被打通,將會釋放強大的新動能。 比如“制定金融法”。《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這預示著,金融監管體系將會變得更為強大,大大降低發生金融風險的概率。 《決定》中類似的新提法還有很多。“新提法”標注“新風向”。香港工商界應認真梳理一下14項系統部署中還有哪些“新提法”,從中看清“風向”,未雨綢繆。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2024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致辭中指出:“時代在變,內地在變,整個市場結構、消費模式等都在改變。今日之中國已非昨日之中國,今日之世界亦非昨日之世界。大家要主動順應時代發展潮流,跟上時代發展步伐,積極識變、應變、求變,在變局中打開香港發展的新天地。” 重溫夏主任的這段話,深讀《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香港工商界應該意識到,變局已經出現,識變應變求變時不我待! (本文作者爲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屠海鳴)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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