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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香港各界:合理合法 正當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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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4:04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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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5月31日電 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的被告當中,有14人罪成,兩名被告人因證據不足脫罪,香港律政司已提出上訴。

香港政界、法律界等各界人士認為,相關者意圖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然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逼迫特首解散立法會,甚至辭職,最終達到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目的。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

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就“35+顛覆政權案”裁決結果表示,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這審訊中,清楚看到任何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他表示,從47人案的118日審訊可見, 被告的目的是為癱瘓政府,無可避免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社會民生受到衝擊,形容是災難性。

鄧炳強又批評有關人士是為求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做法惡毒。而審訊期間,有外部勢力不斷抹黑香港,強調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不能掉以輕心。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法庭的裁決反映國家安全風險在香港真實存在,並非好像有人指只是“講下口號、嗌下自由”,他們目的是想破壞香港,搞亂香港憲制,從而令香港政府癱瘓,希望以香港作為基地,遏制國家發展。

他又批評,一些美西方國家經常用民主自由作為幌子,其實是毒害年輕人,特別是學生,以為掟汽油彈是民主和自由,又指有人帶頭搞“十步曲”,顛覆香港政權。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民建聯支持法庭對14名被告的定罪裁決,認同其提出的基本理據。民建聯強調,一眾被告將“攬炒十步”付諸實施,是以顛覆政權為目的,有組織、有預謀、有綱領的“奪權”行動,具有清晰犯罪意圖,違反香港國安法,罪有應得。法庭的相關裁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和特區政治體制的強大效能。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黃國表示,“35+顛覆政權案”的判決表明,但凡參與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有僥倖心理。黃國亦強調,香港社會各界應更加重視國家安全條例的宣傳教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指出,今次法庭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判決,不僅令違法者罪有應得,更有助各界更好地掌握香港國安法的精髓。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表示,此次判決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有法可依、嚴肅執法的里程碑。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法庭對14名被告的定罪裁決,認同其提出的基本理據。她認為,法庭的相關裁決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一國兩制”和特區政治體制的強大效能。她對兩名被告脫罪存疑,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上訴。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黃玉山強調,若這些被告的陰謀達成,會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如今長治久安的社會新局面將不復存在。“幸而法院通過公開公平的審訊,給出一個合理的判決及處罰。”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秘書長吳英鵬表示,本次裁決符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有關刑事訴訟法例的規定,裁決結果公平合理。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是次法庭的裁決,釐清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和法律規定,意義重大。

外交部駐港公署:維護國安不容置喙

針對境外一些機構和人員就香港高等法院依法判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部分涉案人員說三道四,公然詆毀香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肆意抹黑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美化開脫反中亂港分子,干預特區正當司法,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還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有關反中亂港分子串謀通過所謂“初選”,企圖奪取立法會控制權,癱瘓特區政府,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特區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理合法,正當正義,不容置喙,中央政府予以堅定支持。

中國使館促英方停止對反中亂港分子包庇和縱容

中國駐英大使館回應英國政府官員評論本港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判決時,敦促英方停止對中方的無端指責,停止對反中亂港分子的包庇和縱容。

使館發言人說,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中國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方堅決反對英方干涉中國內政、破壞香港法治。

延伸閱讀:“35+顛覆政權案”時間線

“35+顛覆政權案”(“35+非法初選案”),是一起涉及香港國安法的重大案件。2020年,部分香港反對派人士策劃并組織了所謂的"35+初選",意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超過一半的議席,然後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手段,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實現其政治目標。這一行動被認為是試圖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因此被香港警方逮捕併起訴。

2021年1月

香港警方拘捕“35+非法初選案”所有共47名被告。

2023年2月6日上午

“35+非法初選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該案被看作是香港國安法的最大案件。該案共涉及47人,他們策劃及組織參加2021年7月所謂的“35+初選”,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稱,各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旨在濫用他們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的職權,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府履行職能,包括在取得立法會大多數議席後,不論利弊全數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運作。

47名被告中,有29人早前認罪,包括非法“占中”幕後黑手戴耀廷以及前“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等。綽號“長毛”的梁國雄等16人不認罪。6日,伍健偉及林景楠正式認罪。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首5名被告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鐘錦麟及吳政亨更是該“非法初選”計劃的發起人及組織者,負責制定“非法初選”框架,與各“參選人”商討細節。5人在“非法初選”中有不可或缺的參與,例如監察、安排和管理財務、後勤、宣傳等,核心目的是要以35席以上奪下立法會多數控制權,并以“攬炒十步曲”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辭職,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目的。

2024年5月30日

香港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餘慧明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

法庭在判詞中明確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經非常清晰地向公眾展示: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案所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府制度和架構。涉案人士串謀通過非法“初選”,達到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的目的後,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及其他公共開支議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最終辭職。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顛覆國家政權。(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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