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政府發佈

香港特區政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裁決彰顯公義

分享到:
2024-08-30 09:0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字號:

  香港中通社8月29日電 香港區域法院29日就一宗“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三名被告全數被定罪,正好彰顯公義。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法庭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修例風波”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法庭又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客和組織指稱裁決“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事實上,有關人士和組織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才是對香港專業新聞從業員的最大侮辱。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會繼續堅決、果斷、嚴正執法,全力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完)

視頻

更 多
香港聖誕好去處|一片帶你走遍香港聖誕“打卡”熱點 
不一樣的“大熊貓聖誕” 盡在香港海洋公園
演唱會開20場都不夠賣!為什麼那麼多人支持劉德華?
遇上瘋狂“雙十一” TVB演員轉當菜鳥店長差點撐不下去
澳門回歸25周年|這位澳洲人因為什麼堅定選擇了澳門?
澳門回歸25周年|土生葡人:現在就是澳門最好的時代
澳門舉行升旗禮慶回歸25周年 市民:有強大祖國支持 澳門定會越來越好!